关于降低市区管道燃气价格的通知
近日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降低市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
合理疏导冬季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降低市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由每立方米0.917元降低为0.83元(含税)
自4月1日起执行
图源:徐州市发改委
关于降低市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合理疏导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8]6号),结合成本监审和核算情况,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降低市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合理疏导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降低市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降低市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由每立方米0.917元降低为0.83元(含税),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合理疏导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合同内冬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94元/立方米
冬季非居民用气上游门站价格上涨,根据联动机制,市区合同内冬季非居民用气(合同购气量,不含合同外增量和LNG,下同)最高销售价格应调整至3.94元/立方米,下浮不限,较前一年政府指导价增加017元/立方米。
(二)市政府对价格上涨部分的资金予以全额补贴
为助企纾困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将价格上涨部分的资金由市财政予以全额补贴,不再向下游工商企业等非居民用户疏导。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均指用气时间)市区冬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你公司仍按最高不超过3.77元/立方米与非居民用户结算。
(三)合同外供气价格继续按照已建立的协商机制执行
为保证市区非居民用气稳定供应,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积极组织气源保供,按照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对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其它渠道采购的合同外购气量,继续按照徐发改价格发[2020〕64号文件规定执行合同外供气价格协商机制。
三、相关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和气费结算等工作,对合同外委托采购的天然气应与用户签订委托供气协议,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公平公正协商价格,严禁价格欺诈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市区管道燃气市场秩序稳定。
徐州市发改委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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