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66633656
当前位置:徐州便民网  -  本地文章  -  本地资讯

两男子在沛县非法捕鸟,反被捕进“法网”!

2022-10-9 22:55:20 来源:沛县公安微警务 评论:0

非法捕鸟

却把自己捕进“法网”

反成“笼中鸟”

图片


近日

沛县交警大队沿湖公安检查站

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过程中

查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万某、龙某


案件回放

图片

10月6日,沛县交警大队沿湖公安检查站民警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贵H号牌的轿车后备箱内放有大量捕鸟工具和鸟。

图片

图片

经查,车上有捕鸟网、鸟笼、捕鸟器和四只国家“三有”保护鸟类棕头鸦雀。

经民警询问得知,嫌疑人万某和龙某系贵州人,从贵州一路开车到江浙一带捕鸟,听说沛县微山湿地有不少鸟类,特地驾车来沛捕鸟销售。

图片

目前,万某和龙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移交沛县郝寨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图片


法律链接

“三有”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同样不能伤害、不能捕捉、不能食用。常见的“三有”动物有麻雀、青蛙、刺猬、野兔、松鼠、野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图片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非法猎捕不仅伤害野生动物

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

和生物多样性

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要爱护身边的野生动物

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0516-66633656
  • Q Q: 8263151
  • 微信: 189890909
  • 客服微信二维码
  • 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5 “徐州便民网”版权所有  |  ICP证:苏ICP备2021051463号-1  |   主办单位:徐州星途商贸有限公司 苏B2-20221451 苏公网安备32030202000930号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