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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又有5个村马上要拆!徐州又一座新城强势崛起

2022-12-17 8:56:36 来源: 楼市徐州 评论:0

近日,徐州又有大批地方传来拆迁消息,涉及经开区、铜山区、睢宁县、新沂、沛县,快看有没有你家?


01

经开区:4个地方马上要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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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铜山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704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铜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报徐州市铜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704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铜政报〔2022〕159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权,该实施方案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徐州市铜山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704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来安村、毛庄村、土楼村、吴集村、周庄村。建新区建新用地规模 5.1816公顷(占用农用地5.1816公顷,含耕地4.3177公顷)。本次实施方案拆旧区挂钩指标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的市内节余指标。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如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三、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2年12月1日


本次拆迁也预示着陇海新城的建设正在加速。


陇海新城规划范围位于铜山区徐庄镇及大许镇一带,西临经开区,北临京杭运河,东临规划徐明高速,南接徐连高铁,规划范围约4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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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海新城规划位置


建设主要目的: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依托高铁站周边地区的开发逐步向东发展,实现东陇产业带的打造,我市启动了徐州陇海新城规划研究



02

贾汪区:紫庄镇岐山村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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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贾汪区2022年度

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贾汪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贾)地呈字〔2022〕第7号贾汪区2022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紫庄镇岐山村22.17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8.6826公顷)、1.907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紫庄镇岐山村10.951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035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2.176公顷,转用未利用地1.907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0.9516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认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12月1日

        

03

睢宁县:3个地方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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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睢宁县2022年度

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睢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睢)地呈字〔2022〕第9号睢宁县2022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睢城街道三张社区4.100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28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睢城街道三张社区1.701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802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100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5.8025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

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序。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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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睢宁县

2022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睢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睢)地呈字〔2022〕第10号睢宁县2022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双沟镇双西社区12.305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4857公顷)、1.196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双沟镇双西社区0.026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528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3057公顷,转用未利用地1.196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3.5286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认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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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睢宁县梁集镇

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睢宁县梁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2〕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睢宁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梁集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672公顷(耕地0.96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67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672公顷;征收土地1.0672公顷。


二、同意睢宁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睢宁县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睢宁县梁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


四、你市要督促睢宁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2年11月27日



04

新沂:7个地方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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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沂市2022年度

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新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新)地呈字〔2022〕第8号新沂市2022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高流镇高流村、时集镇白石村、敬元村、马厂村、双塘镇钓台村、港头镇新圩村、新店镇五营村集体农用地8.3328公顷(其中耕地7.195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332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8.3328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12月1日


        

05

沛县:8个地方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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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沛县2022年度

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沛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沛)地呈字〔2022〕第11号沛县2022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杨屯镇张庄村4.614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579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614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6145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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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沛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1批次(19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沛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沛)地挂呈字〔2022〕第1号关于沛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1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大屯街道郝尧村的集体土地13.268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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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沛县2022年度

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沛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沛)地呈字〔2022〕第9号沛县2022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河口镇河口社区,鹿楼镇赵庄村,敬安镇敬安一社区、小韩口村2.206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7792公顷)和河口镇河口社区0.546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753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2.7535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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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沛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7批次(18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沛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沛)地挂呈字〔2022〕第7号关于沛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7批次(18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大屯街道关庄村、孟庄社区集体土地3.7420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

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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