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2月1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司法局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徐州市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2月1日,市政府第160号令正式颁布了《徐州市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21条,在总结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分别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职责职能、规划计划、储备实施、土地管护、开发与供应、资金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
主要内容
(一)关于部门相关职责。
《办法》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地储备运行协作机制,研究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是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对依法取得的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关于土地储备规划与计划。
为落实《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法》规定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区土地储备规划与年度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储备计划确需调整的,可于年中调整一次。
(三)关于土地储备范围及入库标准。
《办法》明确规定5种类型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即依法收回、收购、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明确了不得入库的三种情形,即存在土壤污染风险、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形的土地,未完成调查核查、评估和治理的;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权属不清晰的;其他不符合入库条件的。
(四)关于储备土地的管护、开发和供应。
一是明确管护方式。明确储备土地可以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等方式进行管护。二是明确前期开发内容。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储备土地必要的前期开发,也可以委托区政府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前期开发的内容包括收储范围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管线迁改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三是明确临时利用方式。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对储备土地可以采取有偿利用和无偿利用的方式进行临时利用,采取出租方式有偿利用的,租金底价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关于储备土地的资金管理。
《办法》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日常经费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混用。《办法》还对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
重大意义
一是提升土地储备管理水平。
《办法》在总结我市20余年土地储备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计划规划管理、管护利用、前期开发及入库标准等主要内容,为提升市区储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现土地储备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通过建立“六统一”土地储备模式,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储备土地资产的统一管理。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将优质储备地块精准有效投放市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
三是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制定并实施土地储备规划与计划,合理安排可收储土地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加快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借助国土空间规划成果,通过土地储备与供应,实现政府对城市空间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是提高要素保障能力。
通过适度超前储备土地并建立储备土地库,及时保障重大产业、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顺利落地,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支撑和资金支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