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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徐州这16个片区迎来大规模拆迁!

2023-8-13 12:13:05 来源: 楼市徐州 评论:0

在房票安置执行的背景之下,拆迁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近日徐州又一大批地方传来拆迁消息,涉及16大片区,其中铜山区涉及的地方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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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大彭镇、汉王镇、伊庄镇、利国镇、马坡镇、张集镇、徐庄镇、棠张镇、铜山街道、郑集镇、柳新镇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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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国道铜山区三堡至大彭段建设

工程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8月初,铜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311国道铜山区三堡至大彭段建设工程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通知,征收范围涉及铜山区大彭镇、汉王镇部分村民及企事业单位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实行货币补偿与实物安置两种补偿方式。

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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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铜山区2023年度

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铜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铜)地呈字〔2023〕第12号铜山区2023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伊庄镇倪园村和利国镇西李村2.361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30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61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3618公顷。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作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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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铜山区

2023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铜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铜)地呈字〔2023〕第14号铜山区2023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伊庄镇倪园村、马坡镇马坡村和张集镇魏集村1.252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25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52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529公顷。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作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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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铜山区

2023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铜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铜)地呈字〔2023〕第13号铜山区2023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 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徐庄镇岳庄村集体农用地1.8512公顷(其中耕地1.32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徐庄镇岳庄村12.405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25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851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4.257公顷。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作用。


三、你区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认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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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铜山区棠张污水

处理厂(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徐州市铜山区棠张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3〕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铜山区棠张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1444公顷(耕地2.10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144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1444公顷,征收土地2.144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徐州市铜山区棠张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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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铜山区2023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代拟稿)


铜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铜)地呈字〔2023〕第20号铜山区2023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铜山街道葛楼村、桥上村,棠张镇跃进村,郑集镇郑集村4.918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12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铜山街道桥上村0.020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938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918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4.9387公顷。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作用。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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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港徐州港区顺堤河

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徐州港徐州港区顺堤河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3〕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铜山区柳新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85.2197公顷(耕地32.9952公顷)、未利用地2.29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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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外环公路西南段今年是否拆迁,工作安排如何?

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回复:外环路西南环涉及征收汉王镇西沿村,列入我区2023年拆迁计划,具体拆迁时间以政府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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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大庙街道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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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2023年度

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徐州市2023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3〕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1338公顷(耕地8.54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133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1338公顷,征收土地10.133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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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云龙区:翠屏山街道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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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已将《云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云征补安置〔2023〕8号)进行公示,现公示期已满。经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翠屏山街道乔家湖社区、土山寺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翠屏山街道乔家湖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3196公顷(4.794亩)。其中,农用地0.3196公顷(4.794亩),含耕地0.2895公顷(4.3425亩)。


2.拟征收翠屏山街道土山寺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1439公顷(2.1585亩)。其中,农用地0.1439公顷(2.1585亩),含耕地0.1434公顷(2.151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云龙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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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泉山区:七里沟街道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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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七里沟街道三官庙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郝锋;电话:0516-85806223。

特此公告。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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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贾汪区:潘安湖街道、塔山镇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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