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首例!事关公积金缴存
10月1日起,
我市的灵活就业人员
也可以开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啦!
办理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起来看看!
全市首例!成功开设!
10月7日9时许,从事财务工作的凌女士来到睢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在管理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成功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这是自10月1日《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我市为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的首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凌女士正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这个政策太及时了!”凌女士说。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后,将按照核定缴存标准,每个月自动从其银行账户代扣并缴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自《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凌女士这类自由职业者有了缴存公积金资格。
当日上午11时许,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鼓楼管理部二楼归集窗口,口腔诊所经营者汪先生正在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20分钟即办理成功。
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汪先生内心充满了感激。在他看来,政策能为像他一样的“房奴”减轻不少压力。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
我市公积金存积缴体系
为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红利的覆盖面,让“新市民”畅享住房公积金,根据《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我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体系。
明确了在试行期间所涵盖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个人账户设立及管理、缴存基数及相关要求、公积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详细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申报流程、缴存比例等内容。
此前报道
记者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睢宁管理部归集科科长梁婷婷处了解到,凡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和有执业资格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处长苏伟也表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为更多在徐工作、生活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让更多群体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帮助缴存人员在徐安居乐业。
相关问题解答
问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后,在本市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由单位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正常缴存月度如未中断,合并计算缴存时间;(三)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五)所购自住住房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贷款规定;(六)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近24个月内不存在最长逾期记录3期以上(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记录。
问
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按月缴存,如果忘记缴存该怎么处理?
答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按月及时缴存,如果忘记缴存欠缴三个月以上的,账户会自动封存。
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已封存需恢复缴存的,办理启封手续即可。可持身份证到公积金受托银行申请启封,重新确认《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状态变更清册》,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恢复缴存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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