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骑电动车的人注意!正在整治!
睢宁人注意!
即日起至12月底,
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
集中开展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整治重点
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酒驾醉驾、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无牌假牌套牌、非法改装、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01
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76%因颅脑损伤致死,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的死亡风险是佩戴者的3.9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在交通事故中有效减轻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伤害程度。因此,大家在骑行时应当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02
违法载人
非机动车载人后紧急制动距离加长。载人后由于车辆整体重心提升,在转弯时易发生倾倒,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紧急制动和躲避都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03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应该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骑行,同时注意控制车速,避让行人。
04
闯红灯
在有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可图一时之快闯红灯!
05
酒驾醉驾
酒驾、醉驾的危害想必大家都了解,多了不说,对于非机动车主来说,有句老话也同样适用:“骑车不喝酒,喝酒不骑车”。
06
超速行驶
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超速骑行电动自行车,容易导致车辆失控引起交通事故。
07
逆向行驶
逆向行驶容易使得对向车辆无法及时做出判断进行避让,容易造成交通拥堵或引发交通事故,事故一旦发生,后果无法想象。
08
无牌假牌套牌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备案且按照规定安装号牌,严禁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所有电动自行车严禁使用伪造、变造备案标识,严禁使用他人备案标识,违者睢宁交警一律予以严罚。
09
非法改装
改装车辆线路、电压、电机、调速等相关配置以及加装电池等非法行为可导致车辆安全性能变差,车辆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改装车辆一旦上路会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不可取!
10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为切实消除学生安全出行隐患,预防涉及未成年人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睢宁交警部门严查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作为交通参与者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往往因缺乏交通安全常识,对危险认知不足,避让危险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学校和家长应多加关注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加强教育,别等到发生事故时才追悔莫及!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佩戴好安全头盔
各行其道,规范行车
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