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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医保局进行曝光公告!

2023-11-22 10:59:57 来源:睢宁微哥 评论:0




案例一:睢宁县天宇药品零售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0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全市交叉互查检查中,发现睢宁县天宇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存在串换药品、未核实社会保障卡、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约行为。

2023年5月12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C 级)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第八项、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睢宁县天宇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理:

1、违规费用壹万捌仟伍佰玖拾陆元整(¥:18596)不予支付;

2、上缴违约金壹万壹仟捌佰壹拾伍元陆角(¥:11815.6);

3、扣除2023年年度考考核分2.5分。



案例二:徐州医加医康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城南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0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全市交叉互查检查中,发现徐州医加医康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城南药店存在串换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约行为。

2023年5月12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C 级)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徐州医加医康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城南药店做出如下处理:

1、违规费用壹仟贰佰零伍元整(¥:1205)不予支付;

2、上缴违约金壹万贰仟壹佰零叁元整(¥:12103);

3、扣除2023年年度考考核分1.5分。



案例三:睢宁金陵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睢宁金陵医院存在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有关规定、超医保限定范围支付的违约行为。

2023年2月22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2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二、三级)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第十项之规定 ,对金陵医院做出如下处理:

1、违规费用贰万柒仟捌佰柒拾捌元肆角陆分(¥:27878.46 )不予支付;

2、上缴违约金捌仟叁佰陆拾叁元伍角肆分(¥:8363.54 );

3、扣除2022年年度考核分2分。



案例四: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八十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2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八十店存在系统数据不一致、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超剂量销售、分解刷卡的违约行为。

2023年3月6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C 级)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十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八十店做出如下处理:

1、违规费用贰仟零壹拾元整(¥:2010)不予支付;

2、上缴违约金陆佰零叁元整(¥:603);

3、扣除2023年年度考核分4.5分。



案例五: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九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2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九店存在医保进销存系统数据不一致的违约行为。

2023年5月12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C 级)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九店做出如下处理:

1、违规费用贰仟贰佰玖拾贰元整(¥:2292)不予支付;

2、上缴违约金陆佰捌拾柒元陆角(¥:687.6);

3、扣除2023年年度考核分2分。



案例六:睢宁惠生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4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全市交叉互查检查中,发现睢宁惠生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超量、过度配药服务、无医保服务医师签章处方调剂处方药品或者配发代用药品、药品、医用材料、器械实际采购票据、实际入库、出库数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约行为。

2023年7月17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B 级)第六章第五十九条第十三项、第六十条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对睢宁惠生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理:

1、违规费用贰仟玖佰玖拾元整(¥:2990)不予支付;

2、上缴违约金壹佰陆拾贰元整(¥:162.00);

3、扣除2023年度年度考核分1.5分;

4、药品进销存不一致问题责令整改。



案例七:睢宁恒健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4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全市交叉互查检查中,发现睢宁恒健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中药饮片限定支付范围规定的违约行为。

2023年7月17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B级)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对睢宁恒健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理:

1、违规费用壹仟柒佰壹拾陆元整(¥:1716)不予支付;

2、上缴违约金伍佰壹拾肆元捌角(¥:514.8);

3、扣除2023年年度考核分1分。



案例八:睢宁观音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睢宁观音医院存在发生不合理医疗费用、违反医保医药价格收费政策的违约行为。

2023年9月28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第八十五条第十项、第十二项之规定,对睢宁观音医院做出如下处理:

1、违规费用壹万柒仟捌佰陆拾叁元壹角(¥:17863.1)不予支付;

2、上缴违约金伍仟叁佰伍拾捌元玖角叁分(¥:5358.93);

3、扣除2023年年度考核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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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暖四季,医保守护。睢宁县医疗保障局将继续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就医保障和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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