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发生口角,打砸其商店,还用灭火器喷射,致其住院!
近日,江苏徐州,发生一件令人震惊的事件,同学之间因为矛盾发生口角后,竟然几人竟然开始打砸同学家商店,甚至还用灭火器喷射,致其住院!引发了广泛关注,网友:现在孩子真是无法无天啊!
据了解,11月30日江苏徐州当地,一家便利店遭多名男生使用灭火器喷射跟打砸,原因竟然是,双方在学校发生矛盾,当天男孩在自己便利店,独自看店,期间发生矛盾的几名同学来到店里,又再次发生口角。
然而当这几名男生走后,却突然,再次上门手里还拿着灭火器开始打砸其商店,甚至边打砸边开始往商店喷射粉尘,整个商店最后都是白茫茫一片,打砸到过程还异常兴奋,有说有笑的离开。事后,看店男生的父母报警,赶紧送孩子去医院。
据附近的商户表示;男孩疑似肺部吸进粉尘,已经住院,当地警方也是当天夜里到达了现场,事件正在处理。
视频一经在网上流传,引发网友一片哗然和讨论,有网友表示;现在这孩子真是无法无天啊,大庭广众之下就打砸别人家商店,真是不知者无畏啊!还有网友表示:太猖狂都打到人家家里了。
那么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这帮男生打砸他人商店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看他们年龄大概率只是给予处罚,不会行政拘留。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再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到本案中;就是商店老板孩子已经住院,期间产生了相关费用,因由这帮男生承担赔偿责任,但都是未成年人,所以需要其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履行赔偿责任。还有打砸商店的损失以及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等。
最后,作为家长应该管好自家孩子,否则再严重点还将面临刑事惩罚。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所以作为家长管好自家孩子至关重要,不要到时候可就追悔莫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