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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徐州10个片区迎来大规模拆迁!

2023-12-4 9:23:28 来源: 楼市徐州 评论:0


在购房补贴要提升的背景之下,拆迁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近日徐州又一大批地方传来拆迁消息,涉及10大片区,区域迎来大发展。

01


云龙区:大郭庄片区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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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官方发布关于《徐州市云龙区2023-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拆迁涉及大郭庄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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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区基本情况


本方案主要涉及大郭庄街道、骆驼山街道、大龙湖街道,包括2个片区。方案范围总面积为286.6831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具体用地情况详见表1和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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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计划


项目从2024年开始实施,进度逐年递增,进度最迟至2029年完成项目进度的100%。


三、附图


1、大郭庄片区5(开发片区编号:CP320303-2023-02-01)


片区位于徐州市云龙区大郭庄街道。拟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为65.3622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2、大郭庄片区6(开发片区编号:CP320303-2023-02-02)


片区涉及徐州市云龙区大郭庄街道、骆驼山街道、大龙湖街道。拟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221.3209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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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铜山区:5个地方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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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铜政公〔2023〕10号拟征地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堡街道胜阳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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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该条第一款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徐政规〔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铜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t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10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12月10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办事处(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府前路)(联系人:韩文生;电话:0516-80267555;邮编:221116)。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1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办事处(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府前路)(联系人:韩文生;电话:0516-80267555;邮编:221116)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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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该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铜山区新区街道新庄村。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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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佳洁,联系电话:0516-83535692


特此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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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该条第一款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新区街道榆庄村。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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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佳洁,联系电话:0516-83535692


特此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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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区基本情况


调整方案主要涉及铜山区2022-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的CP320312-2022-01-01片区,具体调整情况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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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计划


项目从2023年开始实施,进度逐年递增,进度最迟至2028年完成项目进度的100%。


三、附图


1、利国北片区(开发片区编号:CP320312-2022-01-01)


调整方案前后片区范围与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不变(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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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该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徐州市铜山区三堡街道三堡社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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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13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佳洁,联系电话:0516-83535692

特此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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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贾汪区:4个地方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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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贾拟征告〔2023〕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山泉镇青山泉社区二组,房上村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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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青山泉镇青山泉社区二组集体所有土地1.603公顷(24.045亩)。其中,农用地1.601公顷(24.015亩),含耕地0.2323公顷(3.4845亩);建设用地0.002公顷(0.03亩)。


2、拟征收青山泉镇房上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2.6028公顷(39.042亩)。其中,农用地2.6028公顷(39.042亩),含耕地1.9477公顷(29.215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贾汪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贾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jw.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青山泉镇和青山泉社区、房上村,青山泉社区二组、房上村一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12月20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贾汪区建设大厦南楼305室(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516-68386168;邮编:221011)。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贾汪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泉自然资源所(联系人:沈明辉;电话:0516-87126526)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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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山泉镇姚庄村,东至中铁电气、西至排洪沟、南至超越大道、北至国晟世安新能源。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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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68386168。


特此公告。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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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工业园区岗子社区,东至韩桥物流园、西至升级路、南至真旺(徐州)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至中经三路西段。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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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68386168。


特此公告。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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