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医保局进行第三批曝光公告!
案例一:江苏振远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虹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0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全市交叉互查检查中,发现江苏振远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虹药店存在留存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未核实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进销存系统数据不一致的违约行为。
2023年5月12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C 级)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八项、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定点药店做出如下处理:
1、扣除2023年年度考核分2.5分;
2、违规费用953元不予支付;
3、上缴违约金11071.9元。
案例二: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十六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2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十六药店存在医保进销存系统数据不一致、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约行为。
2023年3月6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C 级)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定点药店做出如下处理:
1、扣除2023年年度考核分2.5分;
2、违规费用1108元不予支付;
2、上缴违约金332.4元。
案例三: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十八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2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十八药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约行为。
2023年3月6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C 级)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定点药店做出如下处理:
1、扣除2023年年度考核分0.5分;
2、违规费用1346.6元不予支付;
3、上缴违约金403.98元。
案例四: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十九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2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十九药店存在医保进销存系统数据不一致的违约行为。
2023年3月6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C 级)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定点药店做出如下处理:
1、扣除2023年年度考核分2分;
2、违规费用948元不予支付;
3、上缴违约金284.4元。
案例五: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十五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2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十五药店存在医保进销存系统数据不一致的违约行为。
2023年3月6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C 级)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定点药店做出如下处理:
1、扣除2023年年度考核分2分;
2、违规费用780元不予支付;
3、上缴违约金234元。
案例六: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十二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2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徐州汉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八十二药店存在医保进销存系统数据不一致的违约行为。
2023年3月6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C 级)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定点药店做出如下处理:
1、扣除2023年年度考核分2分;
2、违规费用884元不予支付;
3、上缴违约金265.2元。
案例七:睢宁县康家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监督检查中,发现睢宁县康家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存在串换物品、未核实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医保进销存系统数据不一致的违约行为。
2023年7月7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C级)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八项、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定点药店做出如下处理:
1、扣除2023年年度考核分6.5分;
2、违规费用20元不予支付;
3、上缴违约金706.8元。
案例八:睢宁康复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对睢宁康复医院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结算数据和病案审核中,发现该院涉嫌发生不合理医疗费用、违反医保医药价格收费政策的违约行为。
2023年9月28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第八十五条第十项、第十二项之规定,对该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扣除2023年年度考核分2分;
2、违规费用448299.5元不予支付;
3、上缴违约金134489.85元。
案例九:睢宁睢和骨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对睢宁睢和骨科医院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结算数据和病案审核中,发现该院涉嫌发生不合理医疗费用、违反医保医药价格收费政策的违约行为。
2023年9月28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二级)第八十六条第十一项、第十三项之规定,对该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扣除2023年年度考核分2分;
2、违规费用95164元不予支付;
3、上缴违约金28549.2 元。
案例十:睢宁杏林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对睢宁杏林医院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结算数据和病案审核中,发现该院涉嫌发生不合理医疗费用、违反医保医药价格收费政策的违约行为。
2023年9月28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第八十五条第十项、第十二项之规定,对该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扣除2023年年度考核分2分;
2、违规费用171049.6元不予支付;
3、上缴违约金51314.88元。
案例十一:睢宁五一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对睢宁五一医院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结算数据和病案审核中,发现该院涉嫌发生不合理医疗费用、违反医保医药价格收费政策的违约行为。
2023年9月28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第八十五条第十项、第十二项之规定,对该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扣除2023年年度考核分2分;
1、违规费用174829.5元不予支付;
2、上缴违约金52448.85元。
案例十二:睢宁博爱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对睢宁博爱医院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结算数据和病案审核中,发现该院涉嫌发生不合理医疗费用、违反医保医药价格收费政策的违约行为。
2023年9月28日,睢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2023年度《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第八十五条第十项、第十二项之规定,对该医疗机构做出如下处理:
1、扣除2023年年度考核分2分;
1、违规费用326641.68元不予支付;
2、上缴违约金97992.5元。
情暖四季,医保守护。睢宁县医疗保障局将继续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就医保障和更加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