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被抓!睢宁破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众所周知
我国是禁枪国家
任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都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但是仍有人置法律于不顾
线下非法改造、改装枪支
以身试法
睢宁警方破获
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
总共缴获枪支24把
500余颗射钉弹、数百颗钢珠
8月初,接群众举报 在邱集镇居住的李某某(化名) 网购了射钉枪、钢管等零件 有非法制造枪支的嫌疑 获此线索后 睢宁警方迅速展开行动 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 经审讯 李某某对其 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并交代,是网上结识的外地“好友” 向其提供的制造、改装枪支的教程 目前,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 (图片来源于网络) 射钉枪本来是装修中常用的一种工具 具有安全保护措施 这些“能工巧匠” 线上购买零部件 通过线下改装后 变成了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对于打击涉枪犯罪工作
睢宁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
立即抽调精干警力20余名
成立专案组
对该案件深挖彻查
依托县局“情指行”作战中心
在网侦、技侦等部门的协助下
摸清了这群人的基本信息
专案组远赴四川、广西、贵州、海南等地
抓人缴枪
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下
睢宁公安先后抓获孙某等
14名犯罪嫌疑人




经徐州市刑警支队物证鉴定所鉴定
确定其中22支属于
以火药为击发动力的枪支
孙某等人交代
制造枪支是用于打猎的
并对其非法制造枪支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14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
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制造枪支
逾越了法律红线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
睢宁公安
紧盯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实际
聚焦主责主业
广辟线索来源
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广大群众
非法制造并持有枪支
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和社会隐患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睢宁公安将继续严打任何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群众
如果发现有人制造、贩卖或者持有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