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汽油,有判例了!
一直以来
为加强对危爆物品的管控
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邳州警方切实落实工作措施
严打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民警深入摸排、联动查控
相继查处一批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件
2022年1月4日,公安机关在铁富镇某村巡逻时发现张某非法运输散装汽油40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2022年1月6日,公安机关在铁富镇某村巡逻时发现李某非法运输散装汽油55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2022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在邳州市外环路巡逻时发现胡某某非法运输散装汽油27千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2022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在邳州市外环路巡逻时发现刘某非法运输散装汽油44千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汽油是日常生活常见的一级易燃液体,是国家监管部门重点管控的危险品,私自运输、贩卖,极易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2021年12月31日,最高法、最高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施行,明确私自运输汽油有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
近日
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在《意见》实施后
办理了该市首例案件
以涉嫌危险驾驶罪
对王某某私自运输汽油提起公诉
并当庭宣判
经查,2021年9月开始,连云港市海州区的王某某为谋取利益,干起了买卖私油的生意。他从网上买来二手油罐和电线,将自己的商务车改装成了“加油车”。通过低价购买汽油,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出去,从中赚取差价。没有任何运输资质,王某某就这样开着满载800升私油的汽车多次穿过人员车辆密集的城区主干道。后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审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3000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规定
警方提示
不仅扰乱市场
更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安全
不顾及生命财产安全
贪图蝇头小利,发生危险
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
更可能是宝贵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