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第一工业园二期地块正在拆迁,马上要改头换面
该拆迁地块为铜山第一工业园地块二期;一期就是建设中的万科檐语间地块;而再向南为三期地块,未来也将拆迁。
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减少过渡周期,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徐州发布了《徐州市住宅房屋征收《购房卡》安置办法》。重点如下:
1、《购房卡》安置定义
《购房卡》安置是指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含选择非完全货币安置方式)方式后,向参与《购房卡》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新建住宅、商业、办公用房及配套的车库、储藏室,不含定销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以《购房卡》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是指被认定为合法住宅房屋面积的评估价款(不含产权调换房屋价款等值部分),不包括装潢等附属物补偿和住改非、院落补偿以及搬迁费、过渡费、奖励等有关费用。
3、购房补贴金额
被征收人使用《购房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最高购房补贴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的20%。
4、《购房卡》内容
《购房卡》的内容主要包括征收项目名称、征收编号、被征收人姓名、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最高购房补贴金额、使用期限、二维码等。《购房卡》一式三份,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机构)、被征收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购房卡》面值金额
《购房卡》面值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二是最高购房补贴金额,即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的20%。
《购房卡》可以由被征收人或其近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
被征收人有多人时,需被征收人共同确认《购房卡》使用人。《购房卡》由近亲属使用的,被征收人在申请《购房卡》时,应当同时明确使用人信息。在购买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信息应当与《购房卡》使用人信息保持一致。《购房卡》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等。被征收人及其近亲属持有多张《购房卡》,补贴金额可以并用,也可选择分别使用。
《购房卡》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未购买商品房的,视为放弃购房补贴。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应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预售和现售许可的房源信息录入“房源超市”,供被征收人选择。
市住建局将“房源超市”的商品房项目信息分别下发至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机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机构)负责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项目名称、地点等信息在征收现场张贴、宣传。
被征收人可在“房源超市”自愿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价格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协商。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购房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