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男子车祸身亡,路边的垃圾桶竟是“帮凶”!
为了躲避迎面而来的
重型货车,
骑着电动车的李某
撞上了路边垃圾桶……
摔倒后被该货车撞伤后身亡。
在这场事故中,
究竟谁该担责?
近日,
睢宁法院作出判决!
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环卫公司作为案涉垃圾桶的所有人,在使用和管理中将垃圾桶放置在公共道路上妨碍通行,未能尽到管理义务,确保公路畅通,其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及时实施了清理或设置警示提醒标志等行为,不能证明自己在管理上无瑕疵、无过错,依法应当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
被侵权人李某驾车前行时违反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未确保安全,与垃圾桶碰撞后摔倒,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依法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