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失败,欠下债务无力偿还,李某竟选择铤而走险,最终锒铛入狱。近日,沛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2000元。
2017年,李某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后,接连遭遇创业失败、车祸等不幸,负债累累的他也自此一蹶不振,终日无所事事。失去了生计来源,又不愿重新去找工作,李某的生活很快就陷入了困境。妻子在多次劝解无果后,决意要与李某离婚。为躲避妻子和债主,李某选择离家出走,驾驶面包车停在某小区楼下,以车为家,刷手机度日,企图逃避现实。然而债主不断的催款电话,让李某始终身心难安。
吕 瑞
沛县法院刑庭法官
失去工作、创业失败、遭遇车祸......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生活境遇固然遭人同情,但这并不是其一蹶不振的理由,也不是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借口,更不应把其自身的不幸转变成对他人的伤害。对入户抢劫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国家严厉打击。李某入户抢劫400元人民币换来十余年牢狱生活,看似“量刑重”,实则是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也是对心存歹念人的警醒,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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