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疫情防控工作绝不能有任何放松。然而在此关键时期,仍有少数人置若罔闻,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违法疫情防控规定,现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2年3月24日,徐州市淮海国际港务区苏山街道某理疗馆经营者杨某在明知徐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公共场所执行测温、检码等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仍不按照规定对店内顾客测量体温、查验“两码”。杨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2年3月25日15时许,在徐州市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马楼村西防疫卡点,杨某某拒不配合防疫卡点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驾驶车辆冲卡。杨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应尽的社会责任。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莫要心存侥幸,港务区警方将严格执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不仅要守好防控的“底线”
更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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