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严肃查处新冠疫情应急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行为的通知》并发出公告与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强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已调查取证5起,立案3起。现公布两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徐州纳佰福商贸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3月30日,云龙区市场监管局对徐州纳佰福商贸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在蔬菜区销售的芹菜进购价为5.8662元/kg,销售价为7.96元/kg, 在进购的价格上加价了35%以上;新鲜蔬菜的标价牌上没有标注产地、规格、等级等相关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十四条第三项,涉嫌哄抬价格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现已经立案,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雁山农贸市场天天鲜蔬果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4月1日,泉山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人员来到雁山农贸市场,对市场内商户在售农副产品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市场内天天鲜蔬果店对其销售的所有水果及干货均未明码标价。
该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检查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对该商户现场情况进行取证,记录询问笔录,并对其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行为进行查处,现已经立案,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疫情应急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巡查、检查的规模和频次,不断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广大市民也要积极支持疫情应急防控保供稳价工作,发现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通过12315、12345电话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