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记者从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段某某于4月2日在某网购平台上销售名为“(新鲜)五花肉”的商品,其购进价为15元/500克,售价41元/500克,加价幅度高达273%。
此外,其所售新鲜蔬菜的价格公示上,没有标注产地、规格、等级等相关信息。
当事人段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十四条第三项,涉嫌哄抬价格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现已经立案,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向公众通报。
贾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连日来,贾汪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坚守“疫”线,奔走在农贸市场、药店等场所,持续加强对米、面、油、蛋、奶、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的监管,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与此同时,加强12315热线和12345平台值守,快速处理投诉举报,针对价格的投诉举报做到及时核查、妥善处理,力争“工单不过夜”。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和未明码标价等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掌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截至4月5日,处理价格举报投诉26起,约谈农贸市场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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