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有人顶替他人做核酸检测!警方介入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了解,4月13日上午11点多,县人民医院院外核酸采集点,医院工作人员在核查采样人员信息时发现,预约登记信息的董某性别为男,但前来核酸采样的却是名女子,医院立即将情况进行了上报,随后,案件移交警方处理。
经沛县公安局正阳派出所调查,当事人董某是货车驾驶员,在高速上运输,按照规定要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董某为了节省时间,叫老板燕某冒充他的信息,到沛县人民医院去进行核酸检测。警方依法对燕某进行传讯、审讯,燕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方依法对燕某进行了行政处罚。驾驶员董某目前已到达沛县,因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无法下车,警方后续将对董某进行依法查处。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冒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授意他人或替代他人进行核酸检测、更换行程码、健康码以及其他不按规定落实疫 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