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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一轮拆迁来了,涉及这11个地方

2022-10-7 21:21:03 来源: 楼市徐州 评论:0

近日,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最新拆迁方面的公告,涉及11个地方。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吴街道鹿庄社区,东至康居大道、西至常青大道、南至家具厂、北至湖北路。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塔山镇张场村,东至华升面粉厂、西至252省道、南至恒舜路、北至加油站。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沛县天然气管网及厂站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徐州市沛县天然气管网及厂站设施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2〕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沛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敬安镇、沛城街道、张寨镇、朱寨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442公顷(其中耕地1.1955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4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442公顷;征收土地1.246公顷。


二、同意沛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沛县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出让的方式用于徐州市沛县天然气管网及厂站设施工程项目建设。


四、你市要督促沛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2年9月7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沂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3批次(19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新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新)地挂呈字〔2022〕第3号新沂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3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棋盘镇金李村、双新村和佃富村的集体土地22.729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

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完成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认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9月27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沂市

2022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新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新)地呈字〔2022〕第5号新沂市2022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墨河街道新戴村和段庄村的9.16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8.0386公顷)、0.2534公顷未利用地和北沟街道北沟社区的1.995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237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413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1603公顷、转用未利用地0.253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1.4137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


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完成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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