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又有大批地方传来拆迁消息,涉及云龙区、铜山区、睢宁、丰县、邳州,快看有没有你家?
云龙区:徐州宣武商贸城北侧马上要拆迁
据网友爆料,11月22日,铁货街周边项目房屋征收调查公告发布。根据公告内,此次征收范围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以东、黄河西路以西、宣武小区以南、铁货街以北(以征收范围图为准)。自2022年11月24日开始入户调查。
铜山区:汉王镇马上要拆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赵山220千伏
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徐州赵山22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2〕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铜山区汉王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2667公顷(耕地5.26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266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2667公顷;征收土地5.2667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徐州赵山22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2年11月27日
睢宁:官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睢宁县官山镇
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官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2〕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睢宁县:
一、同意睢宁县将国有未利用地1.5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睢宁县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官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2年11月16日
丰县:4个地方马上要拆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2022年度
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丰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丰)地呈字〔2022〕第3号丰县2022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顺河镇顺河村、王寨村4.370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4.2275公顷)和顺河镇王寨村0.1444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14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3702公顷、未利用地0.1444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11月2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2022年度
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丰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丰)地呈字〔2022〕第4号丰县202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孙楼街道十里庙村,凤城街道谢集村0.396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39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96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3963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11月22日
邳州:3个地方马上要拆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2022年度
第7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呈字〔2022〕第7号邳州市2022年度第7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八义集镇八集村、四户镇董塘村20.55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2.799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55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0.559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11月1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5批次(19挂)土地征收的批复
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挂呈字〔2022〕第15号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第5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运河街道张村社区的集体土地4.6186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