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66633656
当前位置:徐州便民网  -  本地文章  -  本地资讯

爷爷10元把房子过户给孙子,想要回遭拒!法院最后这样判

2022-12-6 11:42:44 来源:都市晨报 评论:0


爷爷将一套房屋过户给孙子

仅以10元成交!

事后爷爷反悔了,

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江苏无锡中院通报这样一起案件,新闻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图片




一套学区房
10元钱过户给孙子




事情是这样的,老张当年购买一套学区房,与妻子陈某共同居住。2018年9月,孙子小张进入小学读书。

2019年8月,老张夫妇与儿子儿媳签订合同,买受人为小张,成交价为10元,将房过户给小张。但产权证仍由老张持有,房屋也由老张夫妇继续居住。




家人失和
爷爷起诉要回房屋




2021年陈某住院,老夫妇与儿子发生矛盾,儿子自行将产权证挂失、重新申领并持有。

陈某死后,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其名下。老张称将房屋过户给孙子系为其入学所需,而儿子认为老张是自愿赠与。




法院判决
房屋归孙子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

  • 一、双方均认为签订合同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房屋买卖成交价10元,非正常房屋买卖价款,故应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 二、过户时小张已入读对应学校,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为入学暂时过户,故认定为赠与。


  •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小张所有。二审法院驳回老张上诉维持原判,现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图片



法官说法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案涉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从老张名下已转移登记至小张名下,故小张现为案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


老张提出双方的法律关系为房屋借用,要求小张予以返还,则老张应对该主张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在当事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今后需要返还的情况下,对于祖孙之间发生的已确定非买卖关系的房屋过户行为,赠与具有高度盖然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
类似案例,
因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一样
判决结果则不同

不久前有个案例曾上过热搜

图片


为了重孙上学,济南一九旬老太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和孙媳妇,二人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后就将房子返还,但是后来却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最终法律判断的真实关系是借不是赠。二被告应当返还案涉房屋。




财产赠与或借贷
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确




不少网友在评论中提到,老张与家人失和又失去了房子,结局虽令人同情,但法律只以事实为准绳,也告诫众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慎重处理。

图片

对此有法律人士建议,父母在向子女赠与房产或为子女购房出资时,应考虑清楚是赠与还是借贷,并与子女双方进行明确沟通;最好以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可以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约定,也可以是子女夫妻之间进行婚内财产约定。
图片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0516-66633656
  • Q Q: 8263151
  • 微信: 189890909
  • 客服微信二维码
  • 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5 “徐州便民网”版权所有  |  ICP证:苏ICP备2021051463号-1  |   主办单位:徐州星途商贸有限公司 苏B2-20221451 苏公网安备32030202000930号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