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66633656
当前位置:徐州便民网  -  本地文章  -  本地资讯

强整治 重教育 飙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中

2022-12-7 15:25:48 来源:徐州交警 评论:0

为了追求“速度与激情”

驾驶经过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路

追逐竞驶、“飙车炸街”……

不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给市民出行也带来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图片
为有效遏制飙车炸街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打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炸街扰民、竞速飙车等违法行为,切实净化交通环境。


下列曝光典型案例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
图片
图片
01 直击现场|案例曝光一
图片
男子花7万多改装车辆,交警:违法!恢复原状

12月3日上午9时许,云龙大队五中队民警带领铁骑队员在辖区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违停轿车涉嫌改装,随后通知该车驾驶人刘某到达现场。经了解,该车改动了车身颜色、排气筒及加装尾翼等,共计花费7万余元。最后,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刘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现场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图片

图片

02 直击现场|案例曝光二
图片
12月6日中午,开发区大队东环卡口中队民警在杨山路与长安大道交叉口附近执勤时,看到远处驶来一辆蓝色轿车,声响较大,这一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在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后民警发现,该车实际颜色与行驶证上登记的颜色不符,且车后备箱内违规加装了声音模块,造成该车在行驶途中可用遥控器随意控制排气声浪,存在违规炸街扰民的嫌疑,该车驾驶员张某面对证据,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开具强制措施,要求张某限期将违规改装的地方恢复原状。

图片

图片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故意“炸街”间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警提醒


飙车、炸街车往往伴随着车辆违法改装、闯红灯、闯禁区、超速行驶、甚至酒驾醉驾、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徐州交警呼吁广大驾驶人朋友,不飙车、不炸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道路交通环境。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0516-66633656
  • Q Q: 8263151
  • 微信: 189890909
  • 客服微信二维码
  • 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5 “徐州便民网”版权所有  |  ICP证:苏ICP备2021051463号-1  |   主办单位:徐州星途商贸有限公司 苏B2-20221451 苏公网安备32030202000930号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