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整治 重教育 飙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中
为了追求“速度与激情”
驾驶经过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路
追逐竞驶、“飙车炸街”……
不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给市民出行也带来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12月3日上午9时许,云龙大队五中队民警带领铁骑队员在辖区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违停轿车涉嫌改装,随后通知该车驾驶人刘某到达现场。经了解,该车改动了车身颜色、排气筒及加装尾翼等,共计花费7万余元。最后,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刘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现场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故意“炸街”期间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警提醒
飙车、炸街车往往伴随着车辆违法改装、闯红灯、闯禁区、超速行驶、甚至酒驾醉驾、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徐州交警呼吁广大驾驶人朋友,不飙车、不炸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