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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顾问建议市民假离婚买“首套房”?

2022-12-12 9:16:52 来源:都市晨报 评论:0
市民杜女士致电“急难愁盼 徐报帮办”热线68886888反映,今年10月,她与我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签约购房,缴纳了5万元的定金及首付款38万余元。期间,地产销售人员曾经建议她假离婚以套取首套贷优惠,她考虑后认为不妥,对开发商失去信心,要求退款。开发商退还了38万余元,但定金不退,令她难以接受。

市民签约购房

杜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丈夫一直想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今年10月,她和丈夫得知大庆路上的日月华庭小区开盘,去考察后,对这个楼盘地点和户型比较满意,与销售顾客协商,订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三室两厅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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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

杜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内容是杜女士订的户型面积是122.86平方米,均价15980 元,总房款是196万余元,定金5万元。

约定签订之日起7日内即2022年10月12日前交齐该商品房首付款93万余元,后方能与开发商签署该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杜女士未按照上述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自动放弃该商品房的购买权利及优惠,开发商有权解除本协议;开发商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退还。

“签署当日,我就交了5万元的定金,几天后凑了38万余元交给开发商。”

购房者产生疑虑,不愿买房
杜女士说,买房子的资金,采取首付款加组合贷的方式。再向开发商交了38万余元后,筹措余下的首付款时,销售顾问曾经给她出点子,让她和丈夫假离婚,以套取利率优惠的首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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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名下有一套房子,买的话就是第二套。假如我俩离婚,以我的名义买,则是首套房。而且,贷款还需要提供银行流水等等,销售顾问说这些都可以帮着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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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杜女士为此再三考虑时,她又得知,自己缴纳的38多万元首付款,并未打入房管部门资金监管账户。“我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这笔钱应该打入资金监管账户的。”

杜女士由此产生疑虑,加上销售顾问让她造假以套取首套贷,令杜女士对这家开发商失去信心。“购房款还没交全,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很担心,所以,我就不想买房子了。”

杜女士向开发商提出了退房要求。经过协商,开发商同意,退还了38万余元,但对于5万元的定金没有退。“我认为,是开发商有问题在先,5万元定金应该退给我。”杜女士说。

开发商表示客户违约,定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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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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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开发商负责人侯先生对此作出解释:杜女士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协议规定除了5万元定金外,还有93万余元的首付款。杜女士再交了38万余元后,提出缓交余下的首付款,实际上至今仍未交纳,已经构成违约。


后杜女士提出减低房价的要求,开发商当然不同意。杜女士提出退房的理由是开发商没有与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8万余元没有打入资金监管账户,销售顾问让她假离婚套取首套贷,以此退房退款。


该楼盘的销售是委托给第三方公司的,销售顾问可能有不规范的行为,但没有实现。即便杜女士没有完全支付首付款,支付了38万余元也够20%的首付款比例,开发商完全可以继续履约,可以随时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网备案,资金打入监管账户。当然,如果杜女士坚持退房,5万元的定金并非一分不退,可以返款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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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的态度,杜女士坚持认为开发商方面有过错,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律师:退定金要有依据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认为,定金的作用是保证义务人全面、诚信履行债务,一旦义务人不能全面、诚信履行,要承担定金罚则的后果。

本例中,如果仅仅是这一次的38万余元暂时没有打入,而其他买受人的购房款已经打入,不足以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如果买受人解约,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所有买受人交付的购房款均没有打入资金监管账户,足以影响买受人的购房信心,属于开发商违约,买受人不愿意与这样的开发商缔约,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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