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明”
具有合法性、唯一性
但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现
有人妄图为其车辆“伪造/变造身份”
从而逃避“电子警察”监管
近日
徐州交警就曝光一批
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贾汪大队民警研判分析发现,一辆悬挂苏CT**21号牌的重型半挂货车与其登记的信息不符。通过查询历史行驶信息,比对出该车真实号码为苏CH**11,涉嫌套牌。
9月4日18时许,贾汪大队民警根据该车辆行驶轨迹设卡拦截,最终成功查获该车,该车驾驶人蒋某对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规定,民警对该驾驶人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扣留机动车,收缴违法号牌,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9月4日16时许,云龙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车辆为了进入小区方便,在小区门口套牌,然后进入小区地下车库。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当日将该车成功查获。
民警调查后了解到,驾驶人许某为了将车辆开进小区,从网上购买了一副假号牌。民警对该驾驶人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扣留机动车,收缴违法号牌,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套牌”)行为,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这里有两个意思:
一、使用仿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一)伪造机动车号牌:1.如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号牌;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号牌;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号牌;
(二)变造机动车号牌:在机动车上粘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贴、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的汉字、数字、字母的;
二、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车牌:
如将某一辆小车合法取得的号牌拿到另一辆小车悬挂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徐州交警提醒任何故意遮挡、变造、不按规定悬挂、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作聪明、作茧自缚终究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任何故意遮挡、变造、不按规定悬挂、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都是违法行为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自作聪明、作茧自缚
终究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