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邳州购房新政发布!
《邳州市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试行)》
2025年5月1日起,在邳州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的个人(家庭),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含),按合同价的1.2%补贴;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按合同价的1.5%补贴。 按照徐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徐委发〔2023〕25号),对40岁以下,符合我市青年人才引进政策,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毕业生、大专生,在邳州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分别发放30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可直接叠加使用。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根据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到约定交房时间的,按房产所属施教区,办理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学生入学;中途转学的,施教区学校有剩余学额可以接受转学,无空余学额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支持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开通逐年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15%。放宽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夫妻婚前各自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计入婚后家庭的贷款次数,夫妻双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支持淮海经济区和省内城市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或“商转组合贷”。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余额倍数由15倍提高至25倍。 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收购、“以旧换新”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库,实行政府定价,面向无房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城镇常住家庭、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危旧房居民、城市引进人才等群体配租配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本意见涉及资金补贴的,不重复计算,只按最高补贴政策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0516-67062011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即可下载附件 附件: 1.邳州市购房优惠审批表 2.邳州市商业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3.邳州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