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烂尾楼业主,可退房退款!开始施行
房子烂尾拿不到,首付和贷款还得照给?烂尾楼业主终于等来好消息!
刚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解释》直接给出答案——符合条件的业主,不仅能退房退款,还能从被冻结的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里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涉及烂尾楼还款诉讼的部分条款,颇受外界关注。 针对烂尾楼业主最关心的退款、还款问题,划出了明确红线。比如,要是你已经交了购房款,后来房子实在交不了,合同也解除了,就算开发商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法院冻结,你也能申请把自己那部分钱拿回来;要是烂尾楼被强制执行,你也能在变价款里优先拿到属于自己的购房款。 这可不是空口说白话,而是有实打实的法律条款撑腰。对于被烂尾楼折磨得焦头烂额的业主来说,这无疑是一剂 “强心针”,不用再担心钱房两空了! 该《解释》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烂尾楼业主可以随意不还贷吗? 有律师指出,这两项条款意味着,已经解除购房合同的“烂尾楼”业主,可在一定的情况下拿回购房款,但并不意味着烂尾楼业主可以随意不还款。 律师表示,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当开发商无法交付房屋时,购房人并无过错,却要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这显然是权利义务失衡。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正是为了纠正这种失衡,让责任的承担更加合理。 但律师同时指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烂尾楼业主可以不还款。如果购房人未经法院判决或未满足相关条件,擅自停止还款,仍然可能面临银行的追偿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在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并通过合法的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后,才可能实现购房款的返还或免除相应的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