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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野泳”被查!再次提醒!

2025-7-30 8:55:57 来源:都市晨报 评论:0
此前

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野泳”整治行动的通告 
最新通告!事关云龙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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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整治行动中
发现多名市民于清晨5-6点,
滨湖公园西园、湖中路音乐桥东南等
划定区域游泳
同时未遵守游泳时段
(7月1日至8月31日 每日8:00-22:00)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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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游泳属于禁止性行为?

违规会有什么后果?

和晨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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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游泳

属于禁止性行为?


《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一项规定“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十一)在划定的区域、时段外垂钓、游泳或者在云龙湖水体使用洗涤用品;”明确了在划定区域时段外游泳属于禁止性行为


游泳者在滨湖公园西园、湖中路音乐桥东南等划定区域、时段外游泳,违反了上述法规,构成违规游泳者在云龙湖游泳,需要同时满足在划定区域、划定时段,才不属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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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将面临罚款、

信用惩戒或民事赔偿


《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四第九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九)在划定的水域、时段外垂钓、游泳或者在云龙湖水体使用洗涤用品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规游泳者将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若拒不缴纳罚款,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违规游泳者个人而言,除罚款外,可能面临信用惩戒(如影响贷款、出行);对云龙湖水生态而言,非划定区域游泳,可能惊扰依赖水域生存的鸟类,以及鱼类等水生生物,影响水生态系统平衡,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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