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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12-30 11:13:37 来源:邳州论坛 评论:0


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九章八十九条,针对构建综合治理格局、加强车辆驾驶人管理、完善道路通行条件和规定、细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优化服务措施、科学设置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回应。那么,此次修订对于群众关心的交通安全热点问题提供了哪些解决路径呢?





01着力解决停车难的源头性问题




城市“停车难”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的好不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向往,为此——

《条例》第41条、第42条明确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泊位的使用时间、设置交通标志。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采用临时停放、错时停放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其所属的停车场(库)。因紧急情况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停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的障碍。


《条例》第79条、第80条还明确了:未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库)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擅自停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泊位内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02积极推进城市公交车道共享模式




针对群众反映公交车道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的问题,《条例》第53条明确了:除公交车外,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载有学生的校车、载有乘客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根据交通信号指示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在公共汽车专用行驶规定时段内,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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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大力整治交通陋习




针对群众反映的滥用远光灯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问题,《条例》第52条、第83条明确了:机动车在夜间照明状况良好路段,距同向行驶的前方机动车间距不超过一百米,或者与对向行驶的车辆、行人交汇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有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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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条例》第25条、第80条还明确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得安装或者使用强光灯。机动车违反规定安装或者使用强光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百元罚款;拒不拆除的,可以依法代为拆除




04规范动物道路通行相关规定




《条例》第58条还对规范动物道路通行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上驾驭牲畜。携带宠物在道路上行走的,应当步行牵领、注意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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